共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及18个子项,涉及教育、人事、通讯、材料、民爆、土地、环保等行业。
其中:
1. 财政部负责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已下放至省级;
2.“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仅取消国土资源部该审批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此项审批依然保留;
3.取消国土资源部“中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前置性审查、地质调查备案核准”;
4.“在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外的园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审批”仅取消国土资源部该审批事项,地方政府此项审批依然保留;
5.取消国土部“矿业权投放计划审批、省级土地整治规划审核”;
6.取消环保部“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取消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认定”;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仅取消水利部审批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仍然保留。
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改造单位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8.取消保监会“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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